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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申请人上诉程序

发表于 : 2026年 7月 13日 15:17
Diederick Kastner
洛圣都郡治安局

GREGORY HINES
LOS SANTOS COUNTY
SHERIFF
HALL OF JUSTICE
301 INNOCENCE
BOULEVARD




希望对自己被取消的资格提出上诉的申请人可以利用此上诉程序进行参考。如果你在招聘过程中被取消资格,你可以通过撰写邮件私信并将其发送到至“ASD:PAB 指挥组”来对你被取消的资格提出上诉,没有特定的格式可供使用。

申请人必须:
  • 在拒绝信的邮戳日期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对被取消的资格提出正式上诉。
  • 申请人必须证明导致他们被取消资格的因素是错误的。
  • 说明你希望从上诉中得到的结果或解决办法。
在这段时间内,无论角色内还是角色外,都不要试图联系任何人事管理局成员或治安官背景调查员。他们无法以任何方式、形状或形式协助你。

一旦你发送了私人信息,要有耐心。你会在适当的时候得到回复,通常在7个工作日之内,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会更长。

不断联系或纠缠人事管理局成员了解你的上诉或/和申请的状况,会延迟你的回复并使程序复杂化。

如果你收到人事管理局上诉主管(通常是中士)关于你的上诉的答复,而你对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发送一封邮件至人事管理局指挥组。

Q:如果我给人事管理局指挥组发信息,得到的答复还是不满意,怎么办?

A:你不得再对取消资格的程序提出上诉。人事管理局的分局警长直接在警长办公室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对所有与招聘有关的雇用事宜有最终决定权。